【發布單位】商務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
【發布文號】商合函{2012}1129號
【發布時間】2012-12-21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,中央企業:
根據《部門統計調查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家統計局令1999年第4號)的規定,商務部、國家統計局、國家外匯管理局結合近兩年我國對外投資的實際和特點,對2010年12月印發的《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》進行了修訂和補充,主要調整內容如下:
一、增加反映我國境內投資者在國(境)外開展農業對外投資合作基本情況月報表(FDIY3表)和我國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情況統計月報表(FDIY4表)。
二、增加反映我國境內投資者在國(境)外開展農業類作物種植基本情況的“境外主要作物種植情況”年報表(FDIN6表)。
三、將“對外直接投資情況”月報表(FDIY1)中的“貨幣投資”指標細劃為自有資金、銀行貸款、其他,將“其他投資”調整為“無形資產投資”。
四、將“境內投資者通過境外企業再投資情況”(FDIN5表)中的“創造就業崗位數量”指標調整為“年末從業人員數量”。
五、對“對外投資并購基本事項”月報表(FDIY2表)進行了調整,取消了賣方情況、協議并購情況、并購資金來源等指標,對“實際交易金額”指標進行了細化。
六、將“境內投資者基本情況”表(FDIN1表)中“年末從業人數”指標的統計單位由“人”調整為“千人”。
七、將境內投資者(境外企業)所屬行業參照分類調整為國家統計局2011年版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(GB/T 4754-2011)。
現將修訂后的《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》印發給你們,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。《商務部、國家統計局、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<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>的通知》(商合發[2010]520號)同時廢止。
國家統計局
國家外匯管理局
2012年12月21日















